工人受伤索赔无门 法院确认劳动关系
发布时间:2014年9月10日
来源:嘉定劳动工伤律师 http://jdldgsls.maxlaw.cn/
日前,市第一中级法院审结两起从事建筑工作的农民工因受伤被公司否认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争议案件。经审理查明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并最终以判决的方式予以确认。本来索赔无门的劳动者,可以凭借法院的生效判决向公司申请工伤赔偿。
今年刚刚19岁的张某,是来自山东的建筑工人。两年前在一次工地事故中受伤,并成为植物人状态。没想到,承包建筑工程的肥城市宇兴建筑安装公司以没有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承认与张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为此,张某的父亲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2004年10月,宇兴公司与北京市设备安装工程公司签订分承包协议书,约定宇兴公司承包西直门交通枢纽及配套服务用房的景观照明安装工程,包工头李军(化名)以宇兴公司项目负责人身份在该协议书上签名。后李军招用并带领包括张某在内的工人进行施工。北京市设备安装工程公司将工人工资支付给宇兴公司,宇兴公司扣除相应的管理费后,支付给李军,由李军向工人发放。
2005年5月3日,张某从西直门西环广场塔坠落致伤,现为植物人状态。张某向西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其与宇兴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西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确认宇兴公司与张某具有劳动关系,宇兴公司不服该裁决,诉至法院。
一中院认为,李军系宇兴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张某由李军招用和管理。虽然张某未与宇兴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亲自从该公司领取工资,但张某在李军的安排下从事宇兴公司的工作任务,且获取了该公司通过李军之手给付的报酬,因此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法院终审确认肥城市宇兴建筑安装公司与张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和张某有同样遭遇的还有来自河北的农民工武某某。一中院终审判决确认孝感市远大建筑劳务服务公司与武某某存在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