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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饼摊派 中秋节"说不出的痛"

发布时间:2015年6月25日 来源:嘉定劳动工伤律师     http://jdldgsls.maxlaw.cn/

  乌鲁木齐9月19日专电(记者潘莹)中秋节,万家团圆的传统节日。今年中秋节前夕,因为月饼,方雯却险些抛家别子撒手人寰。

  因酒店强行向供货商摊派月饼销售任务,而差点导致家破人亡的一幕,最近在乌鲁木齐发生。与此同时,不少饱受“月饼摊派”之苦的业内人士纷纷站了出来,揭露长期隐藏在商家、酒店内部的“乱摊派”灰色地带。

  至此,每年在中秋节市场中,处于强势的零售商、酒店、饭店向上游供应商摊派月饼的非正当经营模式,从暗流涌动开始浮出水面。

  月饼摊派,害人不浅

  方雯的丈夫为乌鲁木齐一家经营餐饮业的酒楼供货,8月底,酒楼通知他们必须承担10盒价值2880元的月饼的销售任务,否则这笔钱就从已经供过的货物款项中扣除。为此,方雯“与酒楼产生争执,晚上回家后大哭一场”。

  “当你看到条子的时候,我已不在人世”。第二天,她的丈夫发现妻子失踪,并且留下了写有这句话的字条。在一周多的焦急寻找和多方打听后,方雯的丈夫终于和已经想通的妻子取得联系,悲剧得以避免。

  一场虚惊过后,这位身心俱疲的丈夫说,妻子欲寻短见是她“情绪一时激动之下的个人行为”。不过,他也表示,就月饼摊派而言,“哪有什么公平”,他向餐饮企业供货已有近10年时间,每逢中秋节,都会遇到类似的事,身边和他一样的供货商早就接受了这种“潜规则”。

  供货商郭先生已连续多年被强行摊派月饼销售任务,他为乌鲁木齐市北京路附近一家商场供货。近些年来,他年年都会被摊派数千元的月饼销售任务,今年被摊派了7000元。他告诉记者,他此前曾和其他供货商一起,多次向有关部门举报,不知是否因为调查取证难度较大,举报往往收效甚微,“这家商场和我有同样遭遇的200多名供货商,现在只得默默接受这种不公正”。

  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除了供货商面临“月饼摊派”之外,一些卖场、酒店的员工也有同样经历。

  乌鲁木齐北京路西单商场地下超市的一名促销员告诉记者,前些天,经理要求每人必须交300元钱,换取3张面值100元的某品牌月饼消费券。

  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促销员告诉记者,每月工资就600多元,被强行摊派的这300元月饼消费券,给她的生活造成了不小的经济负担。

  记者从乌鲁木齐一些中档乃至五星级酒店了解到,不少酒店为推销自产月饼,上至经理,下至服务员,或多或少每人头上都承担着月饼销售任务。

  乌鲁木齐市大湾附近一家酒店近日规定,中秋节前,每名服务员和经理分别承担3盒和10盒的销售任务,卖不出去扣工资。

  据了解,有的超市员工只能以每张低于100元的价格,把这些月饼消费券“打折”售出,差出的金额,由自己负担。

  一些员工和供货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被强行摊派月饼已不是一次两次遇上,早已形成“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局面。不少人认为,这种情况一年往往就那么一次,况且,发生在商家、酒店内部,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一旦举报自己可能受到牵累,所以,很多供应商和员工为保住营业网点和工作岗位,不得不忍气吞声,默认接受。

  监管力度亟待加强

  随着中秋节日渐临近,跟风“摊派月饼”的商家越来越多,一家建筑安装公司电工肖湘志向记者反映,他为某家酒店干了20多天的工程活,近日去领工钱,却只拿到一盒标价100余元的月饼。

  对于商场或酒店强行以实物形式充当员工工资的做法,乌鲁木齐劳动监察大队一名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明显违背《劳动法》,是不允许的,他希望有此类遭遇的人拨打举报电话,只要接到投诉,他们都会认真解决。

  而对于向供应商摊派月饼销售任务的行为,自治区工商局法规处工作人员认为,这种做法违反了《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如果遇到这种强买强卖行为,供货商可以到辖区工商管理部门投诉。

  然而,这种“不公正”行为在部分商家眼里却“属正常”。乌鲁木齐西单商场人事行政部负责人表示,向员工发派销售月饼的任务是企业提高效益的正常行为,将员工销售量和企业收益挂起钩来,可以增加商场利润,最终也给员工带来好处。

  一些业内人士认为,这些商家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强制交易的行为违反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如果有关部门监管不力,会使这种乱摊派之风愈演愈烈,给群众带来额外负担的同时,严重危害正常的商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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