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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西路司法所推出加强“重点必控对象”新举措——“日报到”制度

发布时间:2016年4月26日 来源:嘉定劳动工伤律师     http://jdldgsls.maxlaw.cn/
“重点必控对象”(以下简称“重控对象”)管理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点工作,是预防重新犯罪的核心工作,也是社区矫正的难点工作。“重控对象”的管理不仅关系到“重控对象”自身的发展,而且更加关系到社区的和谐与稳定。为此,南京西路司法所在仔细排摸、认真分析每一名“重控对象”的基础上,以人为本,主动出击,探索制定完善了“日报到”制度,随时掌握“重控对象”的生活和学习,及时了解“重控对象”的思想困惑,适时采取应对措施,将“重控对象”逐步引入健康积极的发展轨道。 为切实履行“日报到”制度,该所严格执行定人、定点、定时、定内容的“四定”程序,要求“重控对象”每天上午9时准时到司法所报到,安排专职人员详细询问“重控对象”当日的工作、学习、生活安排,动态掌握对象的各类信息,最大限度地帮助他们解决遇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 现年16岁的鲁某于2008年12月因犯抢劫罪被判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执行,成为了一名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鲁某自小被父母视为掌上明珠,父母溺爱使得鲁某从小性格极端,过早的叛逆和社会上的不良影响使鲁某初中尚未毕业便开始逃学甚至逃夜不归。由于与父母缺乏正常的沟通,鲁某结交了很多社会不良青少年,沉浸于放纵的生活,直至最终违法犯罪。矫正初期,常态的管理制度对鲁某的约束力不强,鲁某经常不配合,以各种各样的理由为借口逃避管理,即便社工告诫他,他也置若罔闻。南西司法所通过分析认为每周一次的谈话教育对自制力较差的鲁某显得过松,让鲁某感觉到无所谓、不在乎,难以达到矫正管理的预期效果,从而成为了矫正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对象。针对这一情况,该所对鲁某加大管理力度、增强工作密度、提高教育深度,实施“日报道”制度,对其实施矫正管理“三步曲”。通过指派专人每天定点约见鲁某,反复告知社区矫正管理的规定,不断提高鲁某的在刑意识,通过详细沟通了解鲁某每日的出行计划,准确掌握其动态情况,通过从矫正交友态度,引导处事方式,提高分辨是非能力等多方面进行关心帮助教育,为鲁某走上正轨打下基础。 在司法所专职干部与社工的共同努力下,鲁某的生活、思想等方面发生了转变,由初期的被动消极甚至抗拒转变为主动积极配合,并建立起了信任的关系。今年6月10日深夜,司法助理员接到鲁某求助电话。电话里鲁某慌张地称其一个朋友被人绑架,绑架者手持凶器,并急切询问该如何处置。接到求助,司法助理员立即感到事态严重,一方面明确告知鲁某,绑架是犯罪行为,如果“以暴制暴”地解救,同样是犯罪行为;另一方面反复告诫鲁某须保持头脑冷静,切勿冲动行事,引导鲁某及时寻求公安机关给予法律保护。最终,鲁某接受建议向公安机关报警,及时制止绑架事件的升级,同时也有效防止了自己重犯的发生。目前,鲁某已顺利期满,重回社会。 在南京西路司法所“日报到”制度运行过程中,区安帮办边探索边总结边完善,为了能够将该制度的工作效应实现最大化,下阶段,将不断推进“日报到”制度,进一步加强对“重控对象”的管理。为此,他们采取了三项措施。 一、扩大适用面。目前南西司法所实行“日报到”制度的矫正对象有2名,从前期的运行效果看,该制度的引入是积极的,操作性较强,将对全区更多的“重控对象”根据各自特点分期分批实行“日报到”制度管理。 二、更加人性化。“日报到”制度的“四定”程序为司法所与“重控对象”搭建了良好的沟通互动平台,为了能够更加主动、更加人性化地密切与重控对象的联系,将不断探索、要求各司法所逐步加大上门走访力度,定期了解、关心“重控对象”,让每一位“重控对象”真切感受到社区司法工作人员的真心、感受到社区大家庭的温暖,增强他们的归属感,树立重回社会的信心。 三、创出新制度。“日报到”制度为南西司法所加强“重控对象”管理找到有效切入点,为了能够进一步提高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区安帮办将不断思考,充分整合各方资源,在几个方面做到有机结合,如:管理与丰富公益劳动内容相结合、与帮助重控对象就业相结合、与解决重控对象生活困难相结合,探索性地思考重控对象的就业制度、帮扶制度、活动制度等等,与“日报到”制度形成相辅相成、多管齐下的局面,真正实现用制度促管理、促稳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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