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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专业化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2016年7月21日 来源:嘉定劳动工伤律师     http://jdldgsls.maxlaw.cn/
近日,市司法局会同市检察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专业化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主要提出了五个方面的具体要求:一、优化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律师队伍 《指导意见》要求,本市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选择符合资质的律师组成专业化队伍,优先指派具有刑事辩护经历、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责任心强、声誉好,且具有犯罪学、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等专业知识的律师,承办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二、提高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办案时效 《指导意见》明确,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审查起诉案件中发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的3日内,通知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指派律师承办案件,律师在接受指派后5个工作日内开展法律援助相关工作,提高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的时效性。三、规范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程序《指导意见》规定了检察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的专用文书,并明确了人民检察院在作出是否批准逮捕、是否提起公诉决定前,应当听取法律援助律师意见。律师应当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年龄认定以及非羁押措施、附条件不起诉或者其他不起诉的适用等提出意见。人民检察院在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附条件不起诉等听证时,应当通知法律援助律师到场。四、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帮助教育 《指导意见》提出,法律援助律师应结合案件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法制教育,必要时可由法律援助机构联系专业人士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参与帮教考察。对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联系相关部门提供社会救助。五、做好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信息保密 《指导意见》要求,相关部门和人员在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参与帮教考察等工作中,应注意对案件情况及未成年人基本信息的保密,不得在新闻、公开出版物和网络公开传播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供推断其真实身份的其他资料,不得面向公众发布未成年人案件的辩护词。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对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中形成的材料应单独保存,并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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