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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QQ签名骂老东家被告侵权 欠薪公司败诉

发布时间:2017年2月3日 来源:嘉定劳动工伤律师     http://jdldgsls.maxlaw.cn/

  (记者刘晓星)被欠薪的离职员工在QQ签名档上骂老东家,老东家“奋起反击”,告离职员工名誉侵权。除了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外,还要按照骂一天100元的标准赔偿损失。但最终两级法院均驳回了该公司的诉讼请求。

  广州市民梁小姐曾在广州某文化公司任职,离职后她和老东家因薪资纠纷打了耗时一年半的官司。最终,梁小姐赢了官司,本以为可以拿到欠薪,不料公司一面向广东省高院申请再审“欠薪案”,一面以“诽谤和名誉侵权”为由,向法院起诉了梁小姐。梁小姐钱没拿成,反倒成了被告。

  原来,梁小姐离职后将原用QQ号的签名改成了“××文化恶意拖欠员工薪水和社保公积金!4年公司没能留住1个老员工,便知其恶劣!”

  在写这条签名时,梁小姐将公司名中的“朗”写成“郎”。发现这条签名后,该公司将梁小姐告上法庭,表示这条签名通过网络传播,降低了公司的社会评价,要求梁小姐赔偿损失。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梁小姐的QQ账号上的个性签名注明的“××文化”与公司名称并非完全相符,同时公司没有举证证明该QQ账号个性签名广泛传播,并因此降低公司社会评价或造成了损失,亦没有证据证明梁小姐通过其他途径侵害其名誉权,况且双方存在劳动争议,公司确实存在拖欠工资的事实,同时亦与其他员工存在劳动争议纠纷。梁小姐QQ账号上述个性签名虽确有不妥,但不足以认定为侵害公司名誉权的行为,遂驳回了该公司的诉讼请求。

  判后,该公司不服,向广州中院提起上诉。要求梁小姐立即停止网络诽谤言论;在QQ签名上刊登道歉声明,时长与诽谤天数相等,以尽可能恢复公司名誉,或在报纸上以不少于12㎝×12㎝篇幅刊登道歉声明;书面赔礼道歉,并从刊登诽谤言论之日起暂计至诽谤言论散播最后一天按照100元/天的标准赔偿损失。

  近日,该公司的上诉请求还是被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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