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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极端天气停工工资如何发

发布时间:2017年5月4日 来源:嘉定劳动工伤律师     http://jdldgsls.maxlaw.cn/

问:极端天气情况下,企业停工期间员工的工资怎么发

【相关案例】

近年来,我国北方多数地区时常笼罩在雾霾环境下,当雾霾特别严重时,一些地方政府会启动应急处置措施,例如安排辖区内企业停工停产、在岗员工放假休息。有公司咨询,在这种极端天气环境下,员工的工资应当按照什么标准支付

答:为了加强气象灾害的防御,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极端天气环境下,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及相关法规的要求,安排辖区内的企业停工停产。在此期间,员工必须在家休息待岗。鉴于这种员工待岗安排属于非因劳动者原因引起的,因此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员工待岗期间的工资,即根据待岗时间长短分情况处理。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因政府安排停工停产在一个月内,那么企业应当按照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数额,支付停工期间的日工资或月工资。如果企业停工停产时间超过一个月的,若企业仍然无法开工并安排员工在家待岗休息,那么应当按照企业所在地的地方规定支付待岗期间的工资。若企业为了准备生产或维持企业运转而安排员工提供了劳动,那么企业支付给该员工的工资至少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第二十二条 大雾、霾多发区域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对机场、港口、高速公路、航道、渔场等重要场所和交通要道的大雾、霾的监测设施建设,做好交通疏导、调度和防护等准备工作。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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