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人社厅、住建厅、交通厅、水利厅四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切实保障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实现从2017年起建设领域不再发生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作目标。
通知要求,各类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时,投标企业应到人社部门对其前3年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情况进行评价确认。企业如有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的,应被禁止参与建设工程投标;已中标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法转包,其他单位和自然人不得挂靠已中标施工总承包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
通知鼓励支持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直接给农民工支付工资。总承包企业如需对劳务工程和专业工程进行分包,应当在分包合同中约定双方对农民工管理和支付工资的义务。
通知还要求,对今年1月1日以后全省范围内新开工的各类建设项目,各市、县人社、住建、交通运输、水利部门要建立台账,逐项确定负责人,督促总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对工程款和工资分账管理,每季度检查一次工程款和工资支付情况,确保每个建设项目的农民工按月拿到应得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