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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每一起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都体现出公平正义

发布时间:2017年5月31日 来源:嘉定劳动工伤律师     http://jdldgsls.maxlaw.cn/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是劳动人事关系领域重要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对维护争议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具有积极作用。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施行近八年来,特别是进入“十二五”时期,我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取得了很大发展。调解仲裁法律政策逐步健全,初步建立起了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基础,以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仲裁办案规则、仲裁组织规则等一系列规章政策为配套的法律政策体系;调解仲裁制度机制不断完善,各地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为目标,积极完善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创新仲裁制度和办案方式,推进裁审工作衔接机制,调解仲裁制度优势逐步得到发挥;调解仲裁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基本完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整合工作,全国实体化仲裁院建院率达到91.1%,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调解组织组建率达到80%以上,大中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建率达到46.9%,调解仲裁队伍建设明显加强,基层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和调解仲裁信息化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极大地增强了调解仲裁工作的社会公信力。面对劳动人事争议始终保持高位的形势,全国各地调解仲裁机构奋力拼搏、认真履职,依法及时处理了大量争议案件,为构建和谐劳动人事关系做出了重要贡献。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提质增效的关键时期。调解仲裁工作既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也面临严峻的重大挑战。党中央、国务院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增加公共服务供给的高度,对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的调解仲裁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同时,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加大,劳动关系矛盾已进入凸显期和多发期,人事争议也将日趋增多,预防化解劳动人事争议的任务更加繁重。

在新的形势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进一步加强争议处理效能建设为主线,着力完善制度、创新机制、提升能力,不断提高调解仲裁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不断增强调解仲裁公信力,切实维护劳动人事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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