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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发布时间:2017年7月14日 来源:嘉定劳动工伤律师     http://jdldgsls.maxlaw.cn/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是指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因公外出完成某一任务,并在外出时间段内与本人所从事的工作任务有直接联系,或开会学习,或接洽业务,或完成一项具体工作。

“受到伤害”主要是指非本人主要责任或不可抗拒的物质的或自然的原因而发生的偶然事件造成的意外伤害。

“下落不明的”以法院宣告的裁定书为依据。

在抢险救灾中或者因公外出期间下落不明的,单位、职工亲属应当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根据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认定该职工因工死亡。

在外出差期间,属于个人探亲访友,参加与工作无关的旅游,娱乐活动造成的事故伤害,不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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