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劳动工伤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764960144
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工伤鉴定

什么是人格改变?

发布时间:2014年7月6日 来源:嘉定劳动工伤律师     http://jdldgsls.maxlaw.cn/
由于工伤或职业中毒因素影响大脑所造成的器质性人格异常,称为人格改变。
器质性人格改变,以行为模式和人际关系显著而持久的改变为主要临床表现。
年龄未满18岁者不能诊断为人格改变。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嘉定劳动工伤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764960144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