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劳动工伤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764960144
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工伤鉴定

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

发布时间:2018年6月3日 来源:嘉定劳动工伤律师     http://jdldgsls.maxlaw.cn/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5条第2款的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60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嘉定劳动工伤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764960144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