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劳动工伤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764960144
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养老保险

补充养老保险的管理监督

发布时间:2014年9月12日 来源:嘉定劳动工伤律师     http://jdldgsls.maxlaw.cn/
补充养老保险的管理监督分为两个层面。一是按照国务院规定,劳动保障部代表政府行使对补充养老保险的管理监督职责:制定补充养老保险的规则和基本政策;制定补充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和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业务的资格,并对其实施监管等。二是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单位,其实施方案应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使实施方案能够覆盖本单位绝大多数职工,使广大职工能够从补充养老保险中受益,并成立由职工代表和单位代表组成的补充养老保险理事会或监事会,其中职工代表人数不应少于半数,其职责为选择经办机构、提出调整或修改实施方案的意见、审核职工领取补充养老保险待遇的资格、监督补充养老保险方案实施情况等。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嘉定劳动工伤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764960144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