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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统筹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与拨付

发布时间:2015年2月10日 来源:嘉定劳动工伤律师     http://jdldgsls.maxlaw.cn/
省社会保险中心根据各行业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基数,以及各行业单位费率和离退休费用情况,确定对各行业单位的基金征缴和拨付计划。因各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变动而引起单位缴费基数和养老金总额发生变动时,省社会保险中心对各单位有关基础数据和基金征缴、拨付计划及时进行相应的调整。

为保证基金缴拨计划的执行和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上缴下拨基金要于每月10日前完成缴纳和拨付。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为扣缴。单位和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最小单位为分。单位帐户存款余额低于当期应缴养老保险费的,要到省社会保险中心缴费;单位变更开户银行、帐户、户名的,要在一个月内书面通知省社会保险中心;单位资金一时周转困难的,应及时向省社会保险中心提出书面情况报告。对不按上述要求造成拖欠养老保险费的,将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按日加罚2‰的滞纳金。

参见: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统筹行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意见》的通知(豫劳险[1999]14号)

发布日期: 1999年5月13日

执行日期: 199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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