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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市:明年1月1日起养老险按自然年度核定应缴费用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3日 来源:嘉定劳动工伤律师     http://jdldgsls.maxlaw.cn/
  记者昨天从市社保局获悉,从2012年1月1日起,我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将开始按照自然年度核定当年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缴纳方式可采取按月、季、半年、年度进行缴费,在年底前完成当年度的缴费,不能再跨年度缴纳。
  按照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选择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至300%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计算指数时仍以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参数计算,即:当年缴费工资指数=本人当年实际缴费基数÷当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在省厅未公布全省城镇单位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前,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按照上上年度全省社平工资缴纳养老保险费,待省厅公布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后按规定标准予以补齐;也可自愿选择待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一并缴纳。
  市社保局有关人员提醒个人缴费者,我市社保缴费目前分两种渠道进行,一种为直接到银行进行缴费,特指需要到市社保局缴费和在新华区相关机构缴费的人员。除此以外,其他所有人员都应到所在辖区机构进行缴费。市社保局规定今年缴费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考虑到年底银行结账或有关机构统计报表,希望缴费人员能抓紧时间提前缴费,以防漏缴。今后,我市社保缴费不再能跨年度缴纳,且不能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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