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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实施办法》 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6年4月18日 来源:嘉定劳动工伤律师     http://jdldgsls.maxlaw.cn/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次修正后,市司法局各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一是以人民调解为抓手,积极化解各类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本市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参与预防和化解婚姻家庭类矛盾纠纷,部分区县还成立了专业类型的调委会,专门化解侵犯妇女权益类案件。今年1-7月,本市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解决婚姻家庭类案件13088件,占所有纠纷类型总数的比例为15.47%。   二是以“110”接处警为载体,公安司法联动积极维护妇女各项权益。本市积极开展“110”全市公安司法联动工作,将婚姻家庭类的矛盾纠纷转至司法,由各司法所接处警后安排人员及时调处。今年1-7月,全市“110”接处警数25659件,调解数24251件,反馈数24251件,调处成功率94.51%。   三是以司法所为抓手,宣传、贯彻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全市司法所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积极组织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积极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检查、督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的贯彻实施,形成了较好的维护妇女权益的氛围。  四是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渠道,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在2007年试点的基础上,本市全面推进村、居委法律援助联络点建设,至2008年6月,本市村、居委法律援助联络点已全部建成。同时,市法律援助中心制定下发了《法律援助联络点工作指导手册》,明确联络点的工作职责、流程和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建立和完善办案协作机制,积极推行律师代理法律援助申请,进一步畅通维权渠道,为被侵权妇女获得法律援助提供方便。2007年至2008年6月,本市各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涉及妇女的法律援助案件2359件,提供法律咨询47645人次。   五是完善工作制度,为妇女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本市各法律援助机构均采取“自愿报名、择优录取”的方式组建法律援助骨干律师队伍。截至2007年底,本市法律援助机构的骨干律师队伍共有1300余人,占全市社会执业律师总数的16%。组建骨干律师队伍后,各法律援助中心在受理涉及妇女维权的法律援助案件后,改变轮流指派的做法,按律师专长指派案件,确保了办案效果。同时,市法援中心加强对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制定了《上海市法律援助机构案件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建立重大疑难案件讨论、办案计划反馈、开庭旁听审理、征询受援人意见、结案评估和案件抽查等质量监控制度,并通过公开投诉电话和发放征询意见表等形式建立质量投诉监督制度,畅通社会监督和受援人投诉的渠道。此外,市法律援助中心还与市律师协会建立了疑难案件会诊制度,对援助机构受理的疑难复杂案件,由市法援中心工作人员、办案律师和律师协会法律援助委员会委员联合会诊,确定办案思路和方案,以提高办案质量。  六是加强与妇联的沟通联系,建立规范的办案协作机制。市司法局帮助市妇联成立了上海市妇女法律援助中心,并成为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妇女分中心。市法律援助中心和市妇女法律援助中心建立了联系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联系会议,分析本市妇女维权的热点、难点问题,针对存在问题,研究制定改进对策和措施。双方还整合资源,建立了规范的办案协作机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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