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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的养老金

发布时间:2018年5月16日 来源:嘉定劳动工伤律师     http://jdldgsls.maxlaw.cn/
养老金是指国家依法付给国家公务员的养老费用,目前,我国实行的公务员养老金计发的基本原则是:养老金的多少同工龄的长短成正比;对有特殊贡献者可酌情提高养老金的计发比例。
养老金发放标准是:
1.退休人员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按本人原标准计发,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按本人原标准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满35年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之和按88%计发;工作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2%计发;工作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75%计发。
2.因公致残,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办理退休的,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90%发给,并发给一定的护理费;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标准工资80%发给。
3.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劳动英雄称号,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国家公务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为有特殊贡献的国家公务员,其养老金可酌情高于上述所定标准的5%-15%,但提高标准后的养老金,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
4.建国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983年9月以前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退休时可按其标准工资的100%计发养老金。
国家公务员退休后,退休当月的工资照发,从批准退休的第二个月起停发工资,每月按规定标准发给养老金,直至去世的次月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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