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布妇女保障条例 家暴纳入报警受理范围
发布时间:2018年7月25日
来源:嘉定劳动工伤律师 http://jdldgsls.maxlaw.cn/
《成都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简称条例)将于2012年3月8日起施行。此条例一大亮点是将家暴纳入报警受理范围。
条例规定,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可以径直或者委托他人向村(居)委会、家庭暴力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各级妇联等组织投诉或求助。受理投诉或者求助的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劝阻。对劝阻无效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将家庭暴力报案纳入报警服务受理范围,接到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予以制止,并做好相关证据的收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