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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延期讨赔偿 工伤医疗期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1年3月30日 来源:嘉定劳动工伤律师     http://jdldgsls.maxlaw.cn/

Tags: 试用期被延期讨赔偿 ,工伤医疗期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叶茂林律师,上海劳动仲裁诉讼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试用期被延期讨赔偿

  核心提示:电器公司以员工;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拒绝到新岗位工作;等为由,出具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单方解除了与小牟的劳动关系,员工讨要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社会养老保险费等,部分要求得到法律支持。


  事实:调整岗位又单方解约


  4月25日,小牟被重庆某电器公司招聘为工程部文员,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同时,双方在合同中还约定,试用期为2012年4月25日至2012年6月24日,共两个月。


  6月30日,电器公司以试用不合格为由,对小牟的工作进行调整,将她调到了维修组当维修员,并延长试用期一个月。据了解,对小牟工作的调整,电器公司只是在公司内部进行了人员调任通告,并没有向小牟送达书面通知。


  7月3日,电器公司以小牟;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拒绝到新岗位工作;等为由,出具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单方解除了与小牟的劳动关系。;7月3日上午我还正常上班,7月3日下午公司就单方面将我辞退了;,小牟随后找公司讨要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社会养老保险费等,但双方协商未果。


  争议:自动离职还是专业不符


  无奈之下,小牟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要求电器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及社会养老保险费共3033元。万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电器公司支付小牟工资1877.34元,驳回了小牟的其他请求。


  不服仲裁结果,小牟随后将电器公司告到万州区法院,要求单位支付其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820元、代通知金1641元及赔偿2012年5月、6月社会养老保险费572元。小牟诉称,她应聘的岗位是文员,但公司调整的新岗位与其所学的专业不符,她要求与公司协商或提供培训,但公司拒绝了她。


  电器公司辩称,小牟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被调换工作岗位后又不愿意上班,小牟属于自动离职,因此公司不应承担。


  法院:延长试用期违反法规


  对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双方各执一词,到底听谁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牟是应用英语专业毕业,电器公司没对小牟进行维修培训,小牟没有维修技能,且电器公司没有向小牟书面送达调整工作岗位通知。另依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小牟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两个月,电器公司延长试用期1个月,违反了法律规定。


  因此,电器公司单方面解除与小牟的劳动关系,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小牟要求电器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诉讼请求,应得到支持。因小牟在电器公司的工作期限不满6个月,小牟的月工资为1641元,小牟的经济补偿金为820元。


  另外,小牟要求电器公司赔偿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诉讼请求不属于法院调整范畴,法院对此不予调整,小牟可向有关部门另行主张。日前,万州区法院一审判决,电器公司向小牟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820元,驳回小牟的其他诉讼请求。





工伤医疗期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核心内容:工伤医疗期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知识拓展:


  停工留薪期


  根据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最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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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胜军律师,广州推荐律师,毕业于中山大学,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工作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婚姻纠纷、合同纠纷及企业法律顾问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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