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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离职的待遇 能否解除劳动关系视约定情形而定

发布时间:2022年8月23日 来源:嘉定劳动工伤律师     http://jdldgsls.maxlaw.cn/

Tags: 自动离职的待遇 ,能否解除劳动关系视约定情形而定  

 叶茂林律师,嘉定劳动工伤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自动离职的待遇

  核心内容:不辞而别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常常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也往往要追究该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对擅自离职的职工可按旷工处理,给予除名。按照国家规定,自动离职的劳动者不享受任何待遇。


  离职与辞职没有本质的区别,从以前的规定看,一般是指尚未丧失劳动能力的干部由于某些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在用人单位供职,需要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要求,经批准后可办理离职手续,享受一次性的离职费待遇,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当然,有的也不发离职待遇。例如:归侨、侨眷职工因私获批准出境定居,凡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可办理离职手续,并按规定发给一次性的离职补助费。工龄每满1年发给1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工龄10年以上的,从第11年起,每满1年发给1个半月的本人标准工资,但离职补助费的总额,最高不得超过24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而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职工要求离职另谋职业问题的复函》规定,凡要求离职在城镇另谋职业的职工,经批准离职后,不发离职待遇。


  辞职的职工,在1983年4月9日发布《全国整顿企业劳动组织工作座谈会纪要》之前,是没有辞职生活补助费待遇的,此后的辞职费标准也低于离职费标准,即:家居城镇的职工,工龄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本人半个月标准工资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6个月的工资;回农村的,工龄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本人1个月标准工资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最高不超过12个月的工资。这种辞职费也仅适用于原来的固定职工。


  合同制职工按《劳动法》的规定执行。


  虽然从最初的规定看,离职是对干部而言,辞职是对工人而言,但从后来的规定看,界限越来越模糊。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这两种政策规定运用的越来越少了,然而有一部分职工仍需适用这两种政策。


  自动离职、擅自离职的含义是相同的,都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这种不辞而别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常常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也往往要追究该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对擅自离职的职工可按旷工处理,给予除名。按照国家规定,自动离职的劳动者不享受任何待遇。


  知识拓展:


  5种自动离职有补偿


  这5种情况是: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能否解除劳动关系视约定情形而定

  核心内容:单位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不属于约定情形,也不符合即时解除规定、或者提前30天通知解除以及裁员解除的,那么,单位是违法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符先生问:我在某单位上班,签的合同是3年,现在工作了一年半,单位口头通知我,说不用来上班了,并且将我的考勤记录清除,不再按排工作,请问我该怎么办


  潘伟升律师解答:你与某单位签定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某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单位要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必须有法定或约定的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关系: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5.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6.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7.被依法追究刑事的。


  如果某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不属于约定情形,也不符合即时解除规定、或者提前30天通知解除以及裁员解除的,那么,单位是违法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单位双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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