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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谁说了算 工伤鉴定书下来后的赔偿时间

发布时间:2022年9月7日 来源:嘉定劳动工伤律师     http://jdldgsls.maxlaw.cn/

Tags: 停工留薪期谁说了算 ,工伤鉴定书下来后的赔偿时间  

  叶茂林律师,嘉定劳动工伤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停工留薪期谁说了算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法律关于劳动法的法律规定已经相当完善,在涉及工伤医疗待遇方面更是有所研究。那么,停工留薪期谁说了算相信大家对这样一个问题十分感兴趣,接下来就让来为你一一解答这样一个问题,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一、停止留薪期是什么


  停工留薪期,是指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停止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包括住院治疗和出院后休养期间。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关于停工留薪期的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一般按以下办法确定:


  部分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有《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对各类伤情停工留薪期期限进行了规定。在这些地区,由工伤职工条件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休假证明,由用人单位按《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书面通知本人。工伤职工或者用人单位有异议的,以及停工留薪期期限满12个月的,提交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在没有制定有《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的地区,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以及有争议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二、停止留薪期谁说了算


  正确判断停工留薪的结束时间是准确计算停工留薪期的关键。实践中对停工留薪期结束时间的认定有不同意见,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其一,将工伤职工伤愈时间认定为计算停工留薪期的结束时间;其二,将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即建议休息治疗的最后一天,认定为计算停工留薪期的结束时间;其三,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或送达当事人的时间认定为计算停工留薪期的结束时间。


  应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情、病情来确定其应享受多长时间的停工留薪期,具体程序是由签订服务协议的治疗工伤机构提出意见,出具相关证明,并经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另外,将判断停工留薪期有无及其长短的伤情、病情界定在;相对稳定;比较合适。许多地方的社会保障机构均制定有 《停工留薪期目录》,均是按照相应病情结合医疗实践确定的治疗各类伤病一般所需的时间和期限。如于2010年8月实施的 《福建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办法》,就是将工伤职工所受伤害以 《福建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的方式列出,分别建议停工留薪期。因为职工所受的伤害无法一一穷尽,所以又在第5条规定:;工伤职工所受伤害未列入 《福建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的,以临床治愈或伤情相对稳定的时间确定其停工留薪期。具体期限由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经治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确定,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


  因此,法院在审理由于停工留薪期待遇争议而引发的案件时,应以治疗工伤的医院的意见为基础,并参考当地社会保障机构制定的 《停工留薪期目录》,以此来确定劳动者应享受的停工留薪期待遇。


  三、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管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福建、北京、山东、吉林、广东、重庆等相当一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制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规定了确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程序、条件、待遇、争议处理,附件《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则对各类伤情停工留薪期期限做了规定。


  按管理办法规定,企业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是指工伤职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的期限。企业根据工伤医疗服务机构确诊的诊断证明,对照《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停工留薪期,对于多处伤害部位或不同组织器官都受到伤害的,以伤害部位对应最长的停工留薪期确定。对伤害部位和伤害程度未列入《北京市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的,以临床治愈或伤情相对稳定的时间确定其停工留薪期。具体期限由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经治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确定,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到期,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按鉴定结论适用法律法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到期重返工作岗位或从事其他工作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属旧伤复发的,应当同时确认旧伤复发的停工留薪期期限,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拒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以上就是为你一一整理的关于停工留薪期谁说了算的相关的内容。正确判断停工留薪的结束时间是准确计算停工留薪期的关键。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以上就是对该问题的解答。





工伤鉴定书下来后的赔偿时间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一些职业都是极其具有危险性,比如高空就业的工人们,他们的安全往往得不到保障,出现意外事故造成了伤残都会给予补偿。那么对于工伤鉴定书下来后的赔偿时间是多久呢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的工伤鉴定书下来后的赔偿时间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工伤鉴定书下来后的赔偿时间


  工伤鉴定之后,需要拿到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根据结果向社保中心申请工伤待遇审核,在递交材料之后60天内享受工伤待遇费用,而单位支付伤残赔偿是需要在员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时支付。


  工伤赔偿包括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治疗费、康复费、住院期间生活费、以及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相应等级的津贴。单位支付员工工伤期间的工资,以及伤残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地方法规确定支付方。


  工伤待遇审核时在治疗完毕或者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下达后,向社保递交申请后下达的。主要资料有:工伤待遇审核申请表、医疗终结或者劳动能力鉴定表、病例、出院小结、医疗发票及住院清单、工伤认定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工伤一次性补偿金是多少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三、工伤索赔时效是多久


  实践中,许多在工作中受伤的职工,因不熟悉劳动法律法规,特别是《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而使自己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的现象时有发生。其中诉讼时效就是最基本、也是最容易被忽视的一个方面。一些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且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往往因;已过了申诉时效;而只好放弃诉讼的权利。


  法律规定,所谓;诉讼时效;,是指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利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的时间。相对于普通民事伤害案件而言,工伤保险争议案较为特殊,在此类案件中,工伤受害人提起仲裁或诉讼的前提是有关部门所作的工伤认定以及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否则,工伤职工将无从主张自己的权利。


  在工伤保险争议案件审理中,劳动部门所作的工伤认定及伤残等级鉴定,不仅起普通证据作用,而且是一种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具体表现,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及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的前提和依据。


  受伤职工在被认定为工伤后,要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在拿到伤残等级鉴定结论通知书后,要及时向所在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工伤职工可以按伤残等级的大小向用人单位及工伤保险基金要求享受相关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工伤职工的所有工伤保险待遇应由其所在单位承担。


  以上因工伤保险待遇引发争议的,其申诉时效是六十日。也就是说,工伤职工在明知用人单位拒绝给付工伤保险待遇之日起六十日内,要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单位给予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旦超过这个时间,且无;其他正当理由;的,仲裁委将不予受理,工伤职工的权益将难以得到维护。


  工伤赔偿申诉时效应从伤残评定之日起算 工伤赔偿申诉时效应从伤残评定之日起算。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工伤鉴定书下来后的赔偿时间的全部内容。总的来说,工伤鉴定书下来后的赔偿时间一般是60天之内进行赔偿,这一点我们要清楚。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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