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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行政处罚程序有哪些 工伤治疗的医药费报销范围

发布时间:2022年9月22日 来源:嘉定劳动工伤律师     http://jdldgsls.maxlaw.cn/

Tags: 劳动行政处罚程序有哪些 ,工伤治疗的医药费报销范围  

 叶茂林律师,嘉定劳动工伤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劳动行政处罚程序有哪些

  核心内容:劳动监察部门依法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国家劳动政策而尚未构成犯罪行为的劳动关系主体施加劳动行政处罚是一种严厉的、具体的劳动行政执法行为。根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及国家劳动政策的规定,劳动行政处罚的程序由详细介绍。


  一、简易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行政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必须在2日内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一般程序


  登记立案。劳动行政机关发现违法行为,应当经过审查,认为有违法事实、需要依法追究的,应当登记立案。


  调查取证。对已立案的案件,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取证。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说回避。


  处理。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作出前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说集体讨论决定。


  制作处罚决定书。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工伤治疗的医药费报销范围

  核心内容:工伤医疗期实际应为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不超过过24个月。以下由编辑为你介绍工伤职工报销个人医药费用的范围。


  工伤职工报销个人医药费用的范围:


  已备案的驻外人员、异地定居工伤人员在自己选择备案的协议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费用;经批准转到协议医疗机构以外就医的费用;工伤职工国内探亲或在外地旧伤复发治疗的费用;因公出差期间因工伤所致的急诊、急救的费用。


  延伸阅读:


  工伤医疗期


  工伤医疗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和领取工伤津贴的期限。现根据新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医疗期实际应为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不超过过24个月。


  原工伤医疗期应当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1个月至24个月,严重工伤或者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36个月。工伤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八条规定: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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