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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限和待遇是什么?工伤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4日 来源:嘉定劳动工伤律师     http://jdldgsls.maxlaw.cn/

Tags: 停工留薪期限和待遇是什么 ,工伤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叶茂林律师,嘉定劳动工伤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停工留薪期限和待遇是什么?

  核心内容:职工受伤后,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停工留薪期,用人单位继续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而停工留薪期一般是多长时间,在停工留薪期的待遇有哪些,如何确定停工留薪期等问题,以下就由为您详细解答。




  一、停工留薪期限一般是多久


  《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明确规定停工留薪期限的长短,通常认为应结合工伤职工的伤情以及医院出具的意见来确定,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二、停工留薪期内的待遇具体是什么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按因工死亡处理享受全部的工亡待遇。








工伤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工伤的发生是现在十分频繁的一个时期,对于工伤,是有着很多的赔偿项目的,其中很多人都十分的好奇,不知道工伤是否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工伤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工伤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工伤保险赔偿是用人单位为其职工建立工伤保险关系,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则由保险机构对受害人予以赔偿,用人单位不再承担工伤事故的民事赔偿。如果单位没有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单位也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职工进行赔偿。


  工伤保险赔偿属于社会保障法的范畴,具有公法性质。


  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工伤人身损害,应当按照国务院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请求工伤保险赔偿,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不能直接对用人单位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因其人身权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权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遭受精神痛苦,受害人本人或死者近亲属要求侵权人通过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性质是财产赔偿,具有填补、抚慰、惩罚的功能。


  由于工伤保险待遇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法律性质和功能不同,对工伤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不能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工伤事故能要求哪些赔偿


  工伤赔偿包括:


  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工伤保险药品目、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款。


  住院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交通费、食宿费: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康复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工伤保险药品、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6款。


  辅助器具费: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停工留薪: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护理费:


  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3款、第32条。


  三、工伤鉴别方法


  工伤,是相对于非因公负伤而言,是因公负伤的简称。之前由于体制的原因我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因工作原因负伤致残通常采用该术语,现行《工伤保险条例》已经适用于普通事业单位职工,公伤只存在于国家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人员,对于与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之间形成劳动关系的其他工作人员仍然适用工伤。


  工伤与公伤的区别是:


  主体及相互间关系不同。工伤发生在劳动关系中,也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公伤发生在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与其工作人员之间,这种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带有行政属性。


  确定待遇的依据不同。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险条例和地方行政法规确定。公伤待遇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能否参加工伤保险待遇不同。工伤可参加工伤保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公伤不可参加工伤保险,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是享受相关的公伤待遇。


  待遇支付主体不同。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比照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公伤待遇由所在单位支付。


  争议解决途径不同。因工伤待遇发生纠纷,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可以适用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解决。对单位公伤待遇有异议的,只能先通过人事争议仲裁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工伤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的全部内容。工伤的赔偿项目是十分之多的,所以说是一定要仔细处理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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