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康复伙食费按公差伙补七成计发
发布时间:2016年9月14日
来源:嘉定劳动工伤律师 http://jdldgsls.maxlaw.cn/
日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公布了“北京市工伤康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工伤康复对象住院期间,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据悉,从10月起,本市工伤职工将可享受“先康复治疗,后鉴定补偿”待遇。“北京市工伤康复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工伤康复期间,康复对象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在工伤康复期内住院进行医疗康复的,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工伤康复对象在工伤康复期内住院进行医疗康复的,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工伤康复对象在工伤康复期间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按《北京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此外,办法强调,在康复期间发生的生活用品费用;非因工伤病或其他合并症、并发症发生的医疗、康复费用;超出工伤康复期的费用和未在协议工伤康复机构康复发生的费用等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同时,对于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的康复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